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旨在落实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》,在对外活动中正确使用国徽图案,维护国徽尊严和国家形象。《办法》共14条,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。
一是规定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、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,适用本办法。
二是完善有关国家机构、人员和重大外事活动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。
三是规范有关印章、证件、文书以及国家体育、技能竞赛代表团队人员服装等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情形。
四是明确外交部具体负责指导对外使用国徽图案有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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