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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工作指引 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

来源:人民日报 作者:记者李昌禹 日期:2025/11/21 11:41:14
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 (记者李昌禹)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民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》,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,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。指引明确,预收费专用

本报北京11月20日电  (记者李昌禹)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民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《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》,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,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。

指引明确,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,用于存放、管理向老年人预收的押金、会员费,以及按照规定留存的风险保证金的专用账户。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,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,自报告之日起,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、会员费。

指引要求,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、会员费。通过其他支付机构或者现金收取的,应当于收取当日(至迟次日)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。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,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,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。应当退费的,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,存管银行核对相关信息后,应当于退费申请提交当日(至迟次日)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。

指引规定,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、可疑交易、高风险交易、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,除办理退费外,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,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。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5年11月21日 02 版)

责编: 文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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