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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(2026年版)

来源:法治日报 作者: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日期:2026/01/15 10:16:44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,发布《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(2026年版)》和《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(2026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、规范化,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

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 

近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,发布《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(2026年版)》和《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(2026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持续推进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、规范化,提升经营主体登记质量。 

《规范》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》等规定,增加采集股东出资期限信息,补充完善因股东失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、因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材料,完善对登记联络员的信息管理,明确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。 

《规范》进一步明确实名登记确认程序,防范虚假冒名登记行为;优化经营主体迁移登记程序,经营主体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;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,增加对中介机构及人员的信息采集项目,完善信用承诺内容。 

《规范》在强化登记规范性的同时,优化线上登记信息存储归档方式,强化对电子签名等技术的应用,突出了登记便捷、高效的特点。精简登记机关审核文书,适用于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、备案业务。 

市场监管总局要求,各地登记机关要尽快完成有关文书、材料规范的换用和系统改造工作,强化技术支撑,加强培训宣传。自2026年5月1日起,各地登记机关使用新版《规范》办理各项登记、备案业务,原《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》和《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同步废止。

责编: 文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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